【評論主題】47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A)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B)業務緊縮 (C)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

【評論內容】職業災害保護法第 23 條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選項(A)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 工作。=>選項(D)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選項(C)

【評論主題】38 職業訓練法中所規定的職業訓練之實施,不包括下列何者?(A)身心障礙者訓練 (B)養成訓練 (C)進修訓練 (D)轉業訓練

【評論內容】職業訓練法第三條本法所稱職業訓練,指為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依本法實施之訓練。職業訓練之實施,分為養成訓練(B)、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C)及轉業訓練(D)。主管機關得將前項所定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之職業訓練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職業訓練機構、相關機關(構)、學校、團體或事業機構辦理。接受前項委任或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資格條件、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7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雇主應給予幾日之陪產假?(A)3 日 (B)5 日 (C)7 日 (D)10 日

【評論內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後半)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評論主題】22 依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第 1 項,下列何者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而不受同法第 30 條、第 32 條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選項(A)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絕對不得罷工?(A)自來水事業 (B)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C)醫院 (D)教師

【評論內容】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4 條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下列勞工,不得罷工:一、教師。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一、自來水事業。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三、醫院。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 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前項必要服務條款,事業單位應於約定後,即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第二項及...

【評論主題】3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保險人得寬限十五日通知投保單位自行調整 (B)保險人應通知投保單位自行調整並加徵投保薪資百分之二十上限之滯納金 (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第14-1條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依前項規定逕行調整之投保薪資,自調整之次月一日生效。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非屬勞工保險門診給付範圍?(A)勞保病房之供應 (B)診察 (C)藥劑或治療材料 (D)處置、手術或治療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第41條:門診給付範圍如左:一、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二、藥劑或治療材料。三、處置、手術或治療。前項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十。但以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高負擔金額為限。

【評論主題】38 職業訓練法中所規定的職業訓練之實施,不包括下列何者?(A)身心障礙者訓練 (B)養成訓練 (C)進修訓練 (D)轉業訓練

【評論內容】職業訓練法第三條本法所稱職業訓練,指為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依本法實施之訓練。職業訓練之實施,分為養成訓練(B)、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C)及轉業訓練(D)。主管機關得將前項所定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之職業訓練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職業訓練機構、相關機關(構)、學校、團體或事業機構辦理。接受前項委任或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資格條件、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2 依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第 1 項,下列何者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而不受同法第 30 條、第 32 條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選項(A)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非屬勞工保險門診給付範圍?(A)勞保病房之供應 (B)診察 (C)藥劑或治療材料 (D)處置、手術或治療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第41條:門診給付範圍如左:一、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二、藥劑或治療材料。三、處置、手術或治療。前項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十。但以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高負擔金額為限。

【評論主題】3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保險人得寬限十五日通知投保單位自行調整 (B)保險人應通知投保單位自行調整並加徵投保薪資百分之二十上限之滯納金 (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第14-1條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依前項規定逕行調整之投保薪資,自調整之次月一日生效。

【評論主題】47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A)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B)業務緊縮 (C)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

【評論內容】職業災害保護法第 23 條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選項(A)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 工作。=>選項(D)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選項(C)

【評論主題】38 職業訓練法中所規定的職業訓練之實施,不包括下列何者?(A)身心障礙者訓練 (B)養成訓練 (C)進修訓練 (D)轉業訓練

【評論內容】職業訓練法第三條本法所稱職業訓練,指為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依本法實施之訓練。職業訓練之實施,分為養成訓練(B)、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C)及轉業訓練(D)。主管機關得將前項所定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之職業訓練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職業訓練機構、相關機關(構)、學校、團體或事業機構辦理。接受前項委任或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資格條件、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7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雇主應給予幾日之陪產假?(A)3 日 (B)5 日 (C)7 日 (D)10 日

【評論內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後半)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評論主題】22 依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第 1 項,下列何者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而不受同法第 30 條、第 32 條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選項(A)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評論主題】3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保險人得寬限十五日通知投保單位自行調整 (B)保險人應通知投保單位自行調整並加徵投保薪資百分之二十上限之滯納金 (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第14-1條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依前項規定逕行調整之投保薪資,自調整之次月一日生效。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非屬勞工保險門診給付範圍?(A)勞保病房之供應 (B)診察 (C)藥劑或治療材料 (D)處置、手術或治療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第41條:門診給付範圍如左:一、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二、藥劑或治療材料。三、處置、手術或治療。前項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十。但以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高負擔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