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 依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訴訟權保障之範圍?(A)人民有依法提起訴訟程序之權利 (B)享受公平審判之權利(C)訴訟制度細部設計屬立法機關權限 (D)任何訴訟種類皆應有三級三審
【評論內容】
(D)任何訴訟種類皆應有三級三審(x)例如:行政訴訟即為三級二審制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579-81700-e41c1-1.html又如: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制度為一級二審制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218897-9ee86-1.html
【評論主題】19 依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人民申請之處理期間,如未訂定者,其處理期間為:(A) 2 星期 (B) 2 個月 (C) 4 個月 (D)依各機關首長決定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行政機關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項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評論主題】15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之規定,自民國 92 年起,大法官法定人數為多少人?(A) 9 人 (B) 13 人 (C) 15 人 (D) 17 人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以下順便複習)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評論主題】14 依司法院釋字第 485 號解釋,有關社會政策立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涉及福利資源之分配者,因屬授益行政,故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亦屬合憲(B)受益人之身分或特定職位可為立法區別對待之唯一依據
【評論內容】解釋字號:釋字第 485 號解釋文: 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促進民生福祉乃憲法基本原則之一,此觀憲法前言、第一條、基本國策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規定自明。立法者基於社會政策考量,尚非不得制定法律,將福利資源為限定性之分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分別規定,原眷戶享有承購依同條例興建之住宅及領取由政府給與輔助購宅款之優惠,就自備款部分得辦理優惠利率貸款,對有照顧必要之原眷戶提供適當之扶助,其立法意旨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尚無牴觸。惟鑒於...
【評論主題】13 針對憲法第 171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與第 172 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下列何者錯誤?(A)命令之法位階,低於憲法,高於法律 (B)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C)憲法
【評論內容】1.意義
行政行為,不論是行政處分、行政契約等具體之行政行為,亦或是依法律授權而訂立之行政規則、法規命令,均不得牴觸法律(這裡的法律指的是狹義的法律,亦即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布者)此係承襲憲法最高性原則而來,亦為貫徹法位階原則之一環。
2.相關法規定(1)憲法第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2)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3)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4)行政程序法第4條(前段)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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