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訴訟權保障之範圍?
(A)人民有依法提起訴訟程序之權利
(B)享受公平審判之權利
(C)訴訟制度細部設計屬立法機關權限
(D)任何訴訟種類皆應有三級三審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努力再努力你要衝】評論

釋字653:  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係指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有請求法院救濟之權利(本院釋字第四一八號解釋參照)。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A),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本院釋字第三九六號、第五七四號解釋參照),不得因身分之不同而予以剝奪(B)(本院釋字第二四三號、第二六六號、第二九八號、第三二三號、第三八二號、第四三0號、第四六二號解釋參照)。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及司法資源之有效配置等因素(C),而就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命令限制者,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D)錯誤:非必須賦予三級三審制,方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無違(本院釋字第一六0號、第三七八號、第三九三號、第四一八號、第四四二號、第四四八號、第四六六號、第五一二號、第五七四號、第六二九號、第六三九號解釋參照)。

李玉山】評論

(D)任何訴訟種類皆應有三級三審(x)例如:行政訴訟即為三級二審制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579-81700-e41c1-1.html又如: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制度為一級二審制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218897-9ee86-1.html

棒!】評論

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之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並受法院公平審判之權利。惟訴訟應循之程序及相關要件,立法機關得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制度之功能及訴訟外解決紛爭之法定途徑等因素,為正當合理之規定;倘其規範內容合乎上開意旨,且有其必要性者,即與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無違。第三級法院─最高法院:對高等法院之裁判有所不服,得向最高法院上. 訴或抗告請求再審理,為第三審。 一般民、刑事訴訟案件,大多經過以上三級法院三次審理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管轄,採三級二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