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山】評論
1.意義行政行為,不論是行政處分、行政契約等具體之行政行為,亦或是依法律授權而訂立之行政規則、法規命令,均不得牴觸法律(這裡的法律指的是狹義的法律,亦即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布者)此係承襲憲法最高性原則而來,亦為貫徹法位階原則之一環。2.相關法規定(1)憲法第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2)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3)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4)行政程序法第4條(前段)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https://www.3peopl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