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醬】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0 甲將新購的手機,交給乙製作手機包膜。乙製作完畢,但於乙將手機交付甲前,該手機卻因不可抗力而滅失。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報酬之敘述,何者正確?(A)乙仍然可以向甲請求報酬(B)乙不能向甲請求報酬(C

【評論內容】

樓上怎麼大家都走§266,這題怎麼看都是承攬契約危險負擔吧....

如果要走債務不履行應該是在法律行為做成後履行前所發生者才有辦法(例:甲乙約定好10/22二手車買賣面交,不料在10/18車子因為停車場火災而燒燬),這時候是走民法§225+§266(反正契約還沒履行大家就當夢一場就算了的概念)

而本題,甲對乙之包膜施作無法指揮監督,乙就其施作獨立性高,加上題目有提到「報酬」二字,由此可判斷甲乙間應為承攬契約,依民法§508第一項規定:「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如定作人受領遲延者,由定作人負擔」。手機的滅失是在乙交付給甲以前(甲尚未受領已包膜完成之手機),且不可歸責於雙方,因此應由承攬人乙來負擔該手機滅失之危險,所以乙必須認賠,不能向甲請求酬勞。

【評論主題】42 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種植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B)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C)訂有支付地租之地上權,地

【評論內容】

這裡補充一下(B)的部分,於民法地上權的章節中(其他章節之法定地上權(ex:抵押權)在此不細談),真的有因建築物滅失而消滅的地上權,俗稱「法定地上權」,規定於838-1,略謂:

「I 土地&建物同屬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拍賣導致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

「II 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滅失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