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102066】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下列何者尚不得承作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A)國內指定銀行間(B)外商銀行在台分行對其國外聯行(C)本國銀行總行對其海外分行(D)本國指定銀行對國內法人

【評論內容】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31 條 指定銀行辦理涉及新臺幣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三、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NDF ):(一)承作對象以國內指定銀行及指定銀行本身之海外分行、總(母)行 及其分行為限。(二)契約形式、內容及帳務處理應與遠期外匯業務(DF)有所區隔。(三)承作本項交易不得展期、不得提前解約。(四)到期結清時,一律採現金差價交割。(五)不得以保證金交易(Margin Trading)槓桿方式為之。(六)非經本行許可,不得與其他衍生性商品、新臺幣或外幣本金或其他 業務、產品組合。(七)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每筆金額達五百萬美元以上者, 應立即電告本行外匯局。

【評論主題】34.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含匯出/入匯款、外匯存款等)之覆核人員,須有多久以上相關外匯業務經歷?(A)五個營業日 (B)一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評論內容】

指定銀行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各項外匯業務之經辦及覆核人員,應有外匯業務執照或具備下列資格:一、經辦人員須有三個月以上相關外匯業務經歷。二、覆核人員須有六個月以上相關外匯業務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