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02066】評論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31 條 指定銀行辦理涉及新臺幣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三、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NDF ):(一)承作對象以國內指定銀行及指定銀行本身之海外分行、總(母)行 及其分行為限。(二)契約形式、內容及帳務處理應與遠期外匯業務(DF)有所區隔。(三)承作本項交易不得展期、不得提前解約。(四)到期結清時,一律採現金差價交割。(五)不得以保證金交易(Margin Trading)槓桿方式為之。(六)非經本行許可,不得與其他衍生性商品、新臺幣或外幣本金或其他 業務、產品組合。(七)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每筆金額達五百萬美元以上者, 應立即電告本行外匯局。
【Avery】評論
三、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NDF):(一)承作對象以國內指定銀行及指定銀行本身之海外分行、總(母)行及其分行為限。(二)契約形式、內容及帳務處理應與遠期外匯交易有所區隔。(三)承作本項交易不得展期、不得提前解約。(四)到期結清時,一律採現.....看完整詳解
【Amber】評論
(一)承作對象以國內指定銀行及指定銀行本身之海外分行、總(母)行及其分行為限。(二)契約形式、內容及帳務處理應與遠期外匯交易有所區隔。
【丟顆大師球吧女孩】評論
一定要有「行」顧客.法人都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