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0912109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4 繼承土地,在未辦妥繼承登記前,以何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A)土地使用人(B)被繼承人(C)繼承人(D)受託人

【評論內容】

主旨: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於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期間之地價稅及房屋稅,應由繼承人履行納稅義務。說明:二、土地法於89年1月26日修正公布施行,其中第73條之1有關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物,由地政機關「代管」修正為「列冊管理」,合先敘明。又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處理要點」內政部於88年5月14日修正為「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處理要點」(編者註:名稱已修正),其第18點並未就代管(列冊管理)之土地建物於代管(列冊管理)期間無收益者之賦稅處理予以明定。又本部66/10/04台財稅第36740號函釋,略以:「查因繼承而取得物權者,無須登記即發生取得效力,已為民法第759條所規定。從而繼承人因繼承而取得之財產,雖未登記,亦應就該財產履行納稅義務…」。是以,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於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期間無收益者,既已無暫緩繳納賦稅之法令依據,參照上開函釋規定,應由繼承人履行納稅義務。(財政部89/05/09台財稅第0890453056號函)

【評論主題】43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辦理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時,將地價相近、位置相連或情況相同之土地劃在同一範圍內,此一範圍稱為:(A)地價等級(B)地價區段(C)標準宗地(D)路線價區段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第10條劃分地價區段時,應攜帶地籍圖及地價區段勘查表實地勘查,原則以鄉(鎮、市、區)為單位,斟酌地價之差異、當地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環境污染、工商活動、房屋建築現況、土地利用現況及其他影響地價因素,於地籍圖上將地價相近、地段相連、情況相同或相近之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

【評論主題】48 不動產糾紛案件,除由登記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移送調處外,下列何種情形應由當事人申請調處?(A)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規定之共有物分割爭議(B)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之地籍圖重測界址爭

【評論內容】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第2條下列各款不動產糾紛案件,依本辦法調處之:一、本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規定之共有物分割爭議。二、本法第四十六條之二規定之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土地權利爭議。四、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之房屋租用爭議。五、本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建築基地租用爭議。六、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之耕地租用爭議。七、本法施行法第三十條規定之有永佃權土地租用爭議。八、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之住宅租賃爭議。九、地籍清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土地權利價金發給爭議。十、地籍清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之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