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00下列何項事由不並經受益人會議決議?(A)更換基金保管機構(B)僅為受益人自身利益之行為(C)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D)調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理或保管費用。
【評論內容】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二章: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第7節:受益人會議第38條受益人權利之行使,應經受益人會議決議為之。但僅為受益人自身利益之行為,不在此限(B)。第 39 條下列情事,應經受益人會議決議為之。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更換基金保管機構(A)。二、更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三、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C)。四、調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理或保管費用(D)。五、重大變更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六、其他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對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法規是死的可能就只能背了,但就想像與受益人自身利益相關的權益行使不一定會有重大影響,就不必特地召開受益人會議來決議權利的行使。
【評論主題】85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有具備法定條件之銀行、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等機構擔任專業發起人,有關基金管理機構之資格條件下列何者為非?(A)具有管理或經營國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經驗(B)該機構及其百分之五
【評論內容】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 8 條-第一項: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應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或金融控股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十(B):一、基金管理機構:(一)成立滿三年(D),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C)。(二)具有管理或經營國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經驗(A)。(三)該機構及其控制或從屬機構所管理之資產中,以公開募集方式集資投資於證券之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或投資信託之基金資產總值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五十億元。二、銀行:(一)成立滿三年(D),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C)。(二)具有國際金融、證券或信託業務經驗(A)。(三)最近一年於全球銀行資產或淨值排名居前一千名內。三、保險公司:(一)成立滿三年(D),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C)。(二)具有保險資金管理經驗(A)。(三)持有證券資產總金額在新臺幣八十億元以上。四、證券商:(一)成立滿三年(D),並為綜合經營證券承銷、自營及經紀業務滿三年之證券商。(二)最近三年未曾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處分(C);其屬外國證券商者,未曾受其本國主管機關相當於前述之處分。(三)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八十億元以上,且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五、金融控股公司:該公司控股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子公司應有符合前四款所定資格條件之一者。這題扣掉正確答案就會是B,但純看題目的話也會理解B是錯誤的:1.該機構及其百分之五十以上控股之附屬機構所管理之資產→如果是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有具備法定條件之銀行、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等機構擔任專業發起人,期控股是不小於第一次認股的20%2.包括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及公開募集之基金資產總值不得少於新台幣六百五十億元→這句敘述只限於基金管理機構而不是題目中所提到的所有發起人唷!
【評論主題】83下列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組織之敘述,何者錯誤?(A)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 3 億元(B)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C)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D)應採募集設立
【評論內容】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二章: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設置-第 7 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億元。前項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