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ultaxi01】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9.下列關於罰金易服勞役的敘述,何者錯誤?(A)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B)易服勞役不滿一日之零數,不算(C)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

【評論內容】

易服勞役為罰金刑的替代措施,係於受罰金刑宣告者,逾越法定完納期間不完納,且強制執行仍無效,而強制其提供無酬勞的勞務,而代替罰金刑。易服勞役須入監執行,為機構內處遇方式。法律規定:刑法第42條

要件:受罰金刑裁判確定之人,超過兩個月而不完納其罰金不完納者無財產供強制執行,或經執行仍不足完納其罰金。折算:新台幣1000元或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效力: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與受宣告之刑執行完相同(注意:易服勞役為易刑處分,非徒刑,若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並不屬於累犯。

【評論主題】34.下列何者犯罪類型不是結果犯?(A)偽造文書罪 (B)殺人罪 (C)公然侮辱罪 (D)過失致死罪

【評論內容】行為犯與結果犯1.行為犯:(1)係指行為人只要單純地實現構成要件所描述之犯罪事實,無待任何結果之發生,即足以成立之犯罪。(2)例如,有配偶之人而重為婚姻,即可構成重婚罪(§237)。2.結果犯:(1)係指行為必須發生構成要件所預定之結果,始能既遂之犯罪。(2)例如,殺人罪除實行殺害行為外,尚須有被害人死亡之結果發生,始構成普通殺人既遂罪(§271Ⅰ); 否則,行為人只實行殺害行為,縱然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4.下列何者犯罪類型不是結果犯?(A)偽造文書罪 (B)殺人罪 (C)公然侮辱罪 (D)過失致死罪

【評論內容】

行為犯與結果犯

1.行為犯:

(1)係指行為人只要單純地實現構成要件所描述之犯罪事實,無待任何結果之發生,即足以成立之犯罪。

(2)例如,有配偶之人而重為婚姻,即可構成重婚罪(§237)。

2.結果犯:

(1)係指行為必須發生構成要件所預定之結果,始能既遂之犯罪。

(2)例如,殺人罪除實行殺害行為外,尚須有被害人死亡之結果發生,始構成普通殺人既遂罪(§271Ⅰ); 否則,行為人只實行殺害行為,縱然殺害行為業已實行完成,但被害人並未死亡者,則只成立普通殺人未遂罪(§271Ⅱ)。

3.區分實益:

(1)行為犯與結果犯在既遂的時間點的判斷上,略有不同。

(2)行為犯只要著手將構成要件行為執行完畢,就可以達到既遂狀態(在此著手、既遂通常會在同一時間點上成立)。

(3)結果犯則是除了構成要件行為之外,還要求發生法益侵害之結果。故結果犯的著手與既遂必然不會在同一時間點上成立(既遂狀態存在於著手之後)。

【評論主題】9.下列關於罰金易服勞役的敘述,何者錯誤?(A)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B)易服勞役不滿一日之零數,不算(C)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

【評論內容】

易服勞役為罰金刑的替代措施,係於受罰金刑宣告者,逾越法定完納期間不完納,且強制執行仍無效,而強制其提供無酬勞的勞務,而代替罰金刑。易服勞役須入監執行,為機構內處遇方式。法律規定:刑法第42條

要件:受罰金刑裁判確定之人,超過兩個月而不完納其罰金不完納者無財產供強制執行,或經執行仍不足完納其罰金。折算:新台幣1000元或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效力: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與受宣告之刑執行完相同(注意:易服勞役為易刑處分,非徒刑,若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並不屬於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