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2 RC 構造柱梁配筋接合詳圖中,彎鉤錨定長度為多少 db? (A)4 (B)8 (C)12 (D)16
【評論內容】
錨定之主筋彎勾長度
板的不連續端上層鋼筋需要延伸入,的不連續端上層主筋必須延伸入柱。其主筋標準彎勾長度為12db(db,鋼筋徑),如下表:
【評論主題】58 冷軋型鋼構材係由碳鋼、低合金鋼板或鋼片冷軋成型,其鋼材厚度不得超過多少公釐(cm)?(A) 26.4 (B) 27.4 (C) 28.4 (D) 25.4
【評論內容】
第 521 條
應用冷軋型鋼構材建造之建築結構,其設計及施工應依本章規定。
前項所稱冷軋型鋼構材,係由碳鋼、低合金鋼板或鋼片冷軋成型;其鋼材厚度不得超過二十五.四公釐。
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之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不得超過四層樓。
【評論主題】68 關於國家公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國家公園得按土地利用型態及資源特性劃分為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災害防護區及生 態保護區 (B)史蹟保存區內原有建築物之修繕或重建,應先經直轄市、縣
【評論內容】
國家公園法
第 7 條
國家公園之設立、廢止及其區域之劃定、變更,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
第 12 條
國家公園得按區域內現有土地利用型態及資源特性,劃分左列各區管理之:
一、一般管制區。
二、遊憩區。
三、史蹟保存區。
四、特別景觀區。
五、生態保護區。
第 14 條
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得為左列行為:
一、公私建築物或道路、橋樑之建設或拆除。
二、水面、水道之填塞、改道或擴展。
三、礦物或土石之勘採。
四、土地之開墾或變更使用。
五、垂釣魚類或放牧牲畜。
六、纜車等機械化運輸設備之興建。
七、溫泉水源之利用。
八、廣告、招牌或其類似物之設置。
九、原有工廠之設備需要擴充或增加或變更使用者。
十、其他須...
【評論主題】48 依建築技術規則工廠類建築物之規定,如需設置裝卸位者,其寬度、長度各不得小於多少公尺?(A) 3、10 (B) 4、13 (C) 5、16 (D) 6、19
【評論內容】建築技術規則#278
【評論主題】50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下列何者出入口之防火設備應同時具有防火時效、阻熱性及遮煙性能? (A)進入室內安全梯之出入口 (B)進入戶外安全梯之出入口 (C)自排煙室進入特別安全梯之出入口 (D)室內進
【評論內容】
建築技術規則#97
安全梯之構造,依下列規定:
一、室內安全梯之構造:
(一)安全梯間四周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並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
(二)進入安全梯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且具有遮煙性能之防火門,並不得設置門檻;其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
(三)安全梯間應設有緊急電源之照明設備,其開設採光用之向外窗戶或開口者,應與同幢建築物之其他窗戶或開口相距九十公分以上。
二、戶外安全梯之構造:
(一)安全梯間四週之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二)安全梯與建築物任一開口間之距離,除至安全梯之防火門外,不得小於二公尺...
【評論主題】41 建築物之防火避難設施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包括:出入口、走廊、樓梯,有關樓梯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6 樓以上建築物應設置兩座樓梯 (B)安全梯及特別安全梯皆為直通樓梯,由建築物地面以上或以
【評論內容】
八層以上之樓層及下列建築物,應自各該層設置二座以上之直通樓梯達避難層或地面:
一、主要構造屬防火構造或使用不燃材料所建造之建築物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供下列使用,或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一)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A-1 組者。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F-1 組樓層,其病房之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平方公尺者。
(三)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H-1、B-4 組及供集合住宅使用,且該樓層之樓地板面積超過二四○平方公尺者。
(四)供前三目以外用途之使用,其樓地板面積在避難層直上層超過四○○平方公尺,其他任一層超過二四○平方公尺者。
二、主要構造非屬防火構造或非使用不燃材料所建造之建築物供前款使用者,其樓地板面積一○○平方公尺者應減為五○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二四○平方公尺者應減為一○○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四○○平方公尺者應減為二○○平方公尺。
前項建築物之樓面居室任一點至二座以上樓梯之步行路徑重複部分之長度不得大於本編第九十三條規定之最大容許步行距離二分之一。
【評論主題】36 有關建築師法對於建築師公會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建築師公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B)直轄市、縣(市)有登記開業之建築師達 9 人以上者,得組織
【評論內容】
第 32 條(A)
建築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主管社會行政機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主管建築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 30 條(B)
直轄市、縣(市)有登記開業之建築師達九人以上者,得組織建築師公會;其不足九人者,得加入鄰近直轄市、縣(市)之建築師公會或共同組織之。
同一或共同組織之行政區域內,其組織同級公會,以一個為限。
第 29 條(C)
建築師公會於直轄市、縣(市)組設之,並設全國建築師公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設於其他地區。
第 33 條(D)
建築師公會設理事、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之;其名額如下:
一、建築師公會之理事不得逾二十五人;監事不得逾七人。
二、全國建築師公會之理事不得逾三十五人;監事不得逾十一人。
三、候...
【評論主題】35 已任建築師者,遇下列何種情形,非屬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建築師證書?(A)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B)犯強盜案受 1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 (C)受廢止開業證書之懲戒處分 (D)受監護
【評論內容】
建築師法第 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建築師;已充任建築師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建築師證書:
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
五、受廢止開業證書之懲戒處分。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建築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