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已任建築師者,遇下列何種情形,非屬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建築師證書?
(A)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B)犯強盜案受 1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
(C)受廢止開業證書之懲戒處分
(D)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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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ngelisa8827】評論

建築師法第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

Teng Io】評論

建築師法第 4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建築師;已充任建築師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建築師證書: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四、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五、受廢止開業證書之懲戒處分。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建築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