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隆甫】評論
第 一 章 用語定義 第 1 條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三十五、無窗戶居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居室: (一)依本編第四十二條規定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 分之五者。 (二)可直接開向戶外或可通達戶外之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口,其高 度未達一點二公尺,寬度未達七十五公分;如為圓型時直徑未 達一公尺者。 (三)樓地板面積超過五十平方公尺之居室,其天花板或天花板下方 八十公分範圍以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 。
【隆甫專屬邀請碼:13590】評論
第 一 章 用語定義 第 1 條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三十五、無窗戶居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居室: (一)依本編第四十二條規定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 分之五者。 (二)可直接開向戶外或可通達戶外之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口,其高 度未達一點二公尺,寬度未達七十五公分;如為圓型時直徑未 達一公尺者。 (三)樓地板面積超過五十平方公尺之居室,其天花板或天花板下方 八十公分範圍以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