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有關建築師法對於建築師公會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建築師公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B)直轄市、縣(市)有登記開業之建築師達 9 人以上者,得組織建築師公會
(C)建築師公會於直轄市、縣(市)組設之,並設全國建築師公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但報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准者,得設於其他地區
(D)建築師公會設理事、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之;理事、監事之任期為 3 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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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呂隆甫】評論

建築師法第 28 條建築師領得開業證書後,...

隆甫專屬邀請碼:13590】評論

建築師法第 28 條建築師領得開業證書後,...

王振維】評論

建築師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A)第二十九條 建築師公會於直轄市、縣(市)組設之,並設全國建築師公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設於其他地區。(C)第 三十 條 直轄市、縣(市)有登記開業之建築師達九人以上者,得組織建築師公會;其不足九人者,得加入鄰近直轄市、縣(市)之建築師公會或共同組織之。(B)同一或共同組織之行政區域內,其組織同級公會,以一個為限。第三十二條 建築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主管社會行政機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主管建築機關之指導、監督。(A)第三十三條 建築師公會設理事、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之;其名額如下:...

Teng Io】評論

第 32 條(A)建築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主管社會行政機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主管建築機關之指導、監督。第 30 條(B)直轄市、縣(市)有登記開業之建築師達九人以上者,得組織建築師公會;其不足九人者,得加入鄰近直轄市、縣(市)之建築師公會或共同組織之。同一或共同組織之行政區域內,其組織同級公會,以一個為限。第 29 條(C)建築師公會於直轄市、縣(市)組設之,並設全國建築師公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但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設於其他地區。第 33 條(D)建築師公會設理事、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之;其名額如下:一、建築師公會之理事不得逾二十五人;監事不得逾七人。二、全國建築師公會之理事不得逾三十五人;監事不得逾十一人。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