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raa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7.依UCP600規定,在信用狀未規定時,有關保險單據應投保之最低金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信用狀金額之100% (B)貨物CIF或CIP價額之110%(C)海運提單金額之110% (D)兌付

【評論內容】至於「保險金額」的認定,若信用狀中有所規定,自應依其所規定的金額投保。若 無規定,則根據 UCP 500 第34條的規定,保險單據所須顯示的保險最低金額,為貨物的 CIF 或 CIP(運保費付訖價)價值加計 10%。但如銀行對貨物的 CIF 或 CIP 價值無從由單 據的表面認定時,銀行就信用狀下所要求辦理付款、承兌或讓購金額之110% 或商業發票總額之110%,以較高者為最低保額。

【評論主題】17.依UCP600規定,在信用狀未規定時,有關保險單據應投保之最低金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信用狀金額之100% (B)貨物CIF或CIP價額之110%(C)海運提單金額之110% (D)兌付

【評論內容】至於「保險金額」的認定,若信用狀中有所規定,自應依其所規定的金額投保。若 無規定,則根據 UCP 500 第34條的規定,保險單據所須顯示的保險最低金額,為貨物的 CIF 或 CIP(運保費付訖價)價值加計 10%。但如銀行對貨物的 CIF 或 CIP 價值無從由單 據的表面認定時,銀行就信用狀下所要求辦理付款、承兌或讓購金額之110% 或商業發票總額之110%,以較高者為最低保額。

【評論主題】17.依UCP600規定,在信用狀未規定時,有關保險單據應投保之最低金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信用狀金額之100% (B)貨物CIF或CIP價額之110%(C)海運提單金額之110% (D)兌付

【評論內容】至於「保險金額」的認定,若信用狀中有所規定,自應依其所規定的金額投保。若 無規定,則根據 UCP 500 第34條的規定,保險單據所須顯示的保險最低金額,為貨物的 CIF 或 CIP(運保費付訖價)價值加計 10%。但如銀行對貨物的 CIF 或 CIP 價值無從由單 據的表面認定時,銀行就信用狀下所要求辦理付款、承兌或讓購金額之110% 或商業發票總額之110%,以較高者為最低保額。

【評論主題】17.依UCP600規定,在信用狀未規定時,有關保險單據應投保之最低金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信用狀金額之100% (B)貨物CIF或CIP價額之110%(C)海運提單金額之110% (D)兌付

【評論內容】至於「保險金額」的認定,若信用狀中有所規定,自應依其所規定的金額投保。若 無規定,則根據 UCP 500 第34條的規定,保險單據所須顯示的保險最低金額,為貨物的 CIF 或 CIP(運保費付訖價)價值加計 10%。但如銀行對貨物的 CIF 或 CIP 價值無從由單 據的表面認定時,銀行就信用狀下所要求辦理付款、承兌或讓購金額之110% 或商業發票總額之110%,以較高者為最低保額。

【評論主題】17.依UCP600規定,在信用狀未規定時,有關保險單據應投保之最低金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信用狀金額之100% (B)貨物CIF或CIP價額之110%(C)海運提單金額之110% (D)兌付

【評論內容】至於「保險金額」的認定,若信用狀中有所規定,自應依其所規定的金額投保。若 無規定,則根據 UCP 500 第34條的規定,保險單據所須顯示的保險最低金額,為貨物的 CIF 或 CIP(運保費付訖價)價值加計 10%。但如銀行對貨物的 CIF 或 CIP 價值無從由單 據的表面認定時,銀行就信用狀下所要求辦理付款、承兌或讓購金額之110% 或商業發票總額之110%,以較高者為最低保額。

【評論主題】17.依UCP600規定,在信用狀未規定時,有關保險單據應投保之最低金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信用狀金額之100% (B)貨物CIF或CIP價額之110%(C)海運提單金額之110% (D)兌付

【評論內容】至於「保險金額」的認定,若信用狀中有所規定,自應依其所規定的金額投保。若 無規定,則根據 UCP 500 第34條的規定,保險單據所須顯示的保險最低金額,為貨物的 CIF 或 CIP(運保費付訖價)價值加計 10%。但如銀行對貨物的 CIF 或 CIP 價值無從由單 據的表面認定時,銀行就信用狀下所要求辦理付款、承兌或讓購金額之110% 或商業發票總額之110%,以較高者為最低保額。

【評論主題】17.依UCP600規定,在信用狀未規定時,有關保險單據應投保之最低金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信用狀金額之100% (B)貨物CIF或CIP價額之110%(C)海運提單金額之110% (D)兌付

【評論內容】至於「保險金額」的認定,若信用狀中有所規定,自應依其所規定的金額投保。若 無規定,則根據 UCP 500 第34條的規定,保險單據所須顯示的保險最低金額,為貨物的 CIF 或 CIP(運保費付訖價)價值加計 10%。但如銀行對貨物的 CIF 或 CIP 價值無從由單 據的表面認定時,銀行就信用狀下所要求辦理付款、承兌或讓購金額之110% 或商業發票總額之110%,以較高者為最低保額。

【評論主題】17.依UCP600規定,在信用狀未規定時,有關保險單據應投保之最低金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信用狀金額之100% (B)貨物CIF或CIP價額之110%(C)海運提單金額之110% (D)兌付

【評論內容】至於「保險金額」的認定,若信用狀中有所規定,自應依其所規定的金額投保。若 無規定,則根據 UCP 500 第34條的規定,保險單據所須顯示的保險最低金額,為貨物的 CIF 或 CIP(運保費付訖價)價值加計 10%。但如銀行對貨物的 CIF 或 CIP 價值無從由單 據的表面認定時,銀行就信用狀下所要求辦理付款、承兌或讓購金額之110% 或商業發票總額之110%,以較高者為最低保額。

【評論主題】17.依UCP600規定,在信用狀未規定時,有關保險單據應投保之最低金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信用狀金額之100% (B)貨物CIF或CIP價額之110%(C)海運提單金額之110% (D)兌付

【評論內容】至於「保險金額」的認定,若信用狀中有所規定,自應依其所規定的金額投保。若 無規定,則根據 UCP 500 第34條的規定,保險單據所須顯示的保險最低金額,為貨物的 CIF 或 CIP(運保費付訖價)價值加計 10%。但如銀行對貨物的 CIF 或 CIP 價值無從由單 據的表面認定時,銀行就信用狀下所要求辦理付款、承兌或讓購金額之110% 或商業發票總額之110%,以較高者為最低保額。

【評論主題】17.依UCP600規定,在信用狀未規定時,有關保險單據應投保之最低金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信用狀金額之100% (B)貨物CIF或CIP價額之110%(C)海運提單金額之110% (D)兌付

【評論內容】至於「保險金額」的認定,若信用狀中有所規定,自應依其所規定的金額投保。若 無規定,則根據 UCP 500 第34條的規定,保險單據所須顯示的保險最低金額,為貨物的 CIF 或 CIP(運保費付訖價)價值加計 10%。但如銀行對貨物的 CIF 或 CIP 價值無從由單 據的表面認定時,銀行就信用狀下所要求辦理付款、承兌或讓購金額之110% 或商業發票總額之110%,以較高者為最低保額。

【評論主題】33.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幾億元?(A)三億 (B)五億 (C)十億 (D)二十億

【評論內容】

 

信託業務最低實收資本額(新台幣)背法信託公司20億 不動產投資10億石頭(10投)不動產資產3芝山(資3)不動產資產+投資10億

【評論主題】16.倘開狀銀行委託通知銀行對信用狀附加保兌,則以 SWIFT MT700 開發信用狀時,其 49 欄位應填列何種代號?(A) WITHOUT (B) MAY ADD (C) CONFIRM (D)

【評論內容】

題目:開狀銀行委託通知銀行對信用狀附加保兌,則以 SWIFT MT700 開發信用狀時,其 49 欄位應填列何種代號? 

CONFIRM表委託保兑

MAY ADD表經授權後得保兑

WITHOUT表示不需加保兑

【評論主題】15.依據 UCP600 之規定,有關拒付之程序,下列何者係屬錯誤且不具效力?(A)開狀銀行僅以本身之立場為之 (B)於提示日之次日起第五個銀行營業日終了之前(C)拒付通知上須敘明銀行拒絕兌付或讓購、

【評論內容】

第十六條  單據瑕疵、豁免及通知

a.當指定行事的指定銀行,保兌銀行,如有時,或開狀銀行決定不符提示時,它得拒絕兌付或讓購。b.當開狀行決定不符提示時,它得依它自己判斷逕洽申請人豁免該瑕疵(A)。這並非,然而,延長第14(b)條期間。c.當指定行事的指定銀行,保兌銀行,如有時,或開狀銀行決定拒絕兌付或讓購時,它必須給予提示者一份單獨的該事件通知。該通知必須敘述:

該銀行拒絕承兌或讓購;及每一銀行拒絕承兌或讓購的相關瑕疵;及銀行留存單據聽候提示人的進一步指示;或開狀行留存單據直到其從申請人處接到豁免及同意接受它,或於同意接受豁免前聽候提示人的進一步指示;或銀行將退回單據;銀行依據先前已自提示人處獲得的指示...

【評論主題】4.依據 UCP600 之規定,下列何種單據簽發方式,不認其為正本?(A)顯示由單據簽發人親手書寫 (B)顯示係製作在單據簽發人之原始用箋上(C)單據上聲明另一單據係唯一正本(D)表明其為正本,除非該

【評論內容】Article 17 Original Documents and Copies    第十七條  正本單據及副本a.信用狀中規定的每一種單據至少一份正本必須被提示。b. 銀行應將認為任何單據顯見地註明該單據簽發人的原始簽名,標記,印戳,或標籤者為正本,除非該單據它本身標明著它不是正本。(B) c. 除非單據另有標明,銀行也將接受單據係如正本 如它: i.   顯示被由單據簽發人的手書寫,打字,穿孔或蓋章 (A) ii.  顯示被用在單據簽發人的正本信紙 iii. 敘述著它是正本,除非該敘述顯示並不適用於已提示的單據。(D)d. 如信用狀要求提示單據的副本,正本或副本 的提示是被允許。e. 如信用狀要求提示複式單據 而使用術語 諸如“一式兩份”,“兩套”或“兩份”,此舉將滿足於 至少一份正本且其餘份數為副本的提示 ,除當該單據它本身另有標明外。

【評論主題】17.依UCP600規定,在信用狀未規定時,有關保險單據應投保之最低金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信用狀金額之100% (B)貨物CIF或CIP價額之110%(C)海運提單金額之110% (D)兌付

【評論內容】至於「保險金額」的認定,若信用狀中有所規定,自應依其所規定的金額投保。若 無規定,則根據 UCP 500 第34條的規定,保險單據所須顯示的保險最低金額,為貨物的 CIF 或 CIP(運保費付訖價)價值加計 10%。但如銀行對貨物的 CIF 或 CIP 價值無從由單 據的表面認定時,銀行就信用狀下所要求辦理付款、承兌或讓購金額之110% 或商業發票總額之110%,以較高者為最低保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