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5667】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2 甲主張其向乙購買 A 屋後,乙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命乙將該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並獲勝訴判決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執行該確定判決,得聲請執行法院函該管地政

【評論內容】49 年台上字第 1225 號被上訴人既持有判令上訴人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確定判決,原得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單獨向地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此觀土地登記規則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自明。執行法院對此確定判決 ,除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三十條發給證明書外,並無開始強制執行程序之 必要。

【評論主題】7 甲計畫毒殺 A,預計持用一倍劑量之 P 毒藥在 A 之午餐中下毒。未料於犯罪當日因為不小心,甲未取用正確劑量,只拿了一半劑量之 P 毒藥(該劑量不足以致死)投入。豈知同日另有乙也計畫殺 A,同樣計

【評論內容】

累積因果關係之檢驗:(一)甲說條件理論:甲乙均符合條件理論公式,對A的死亡結果具有因果關係。相當因果關係:甲乙的投毒行為,對彼此均為反常的因果歷程,不具有相當性。(二)乙說:條件理論:同上,成立。客觀歸責:具有「反常的因果歷程」,客觀上仍無法歸責。結論:不論依哪種檢驗方法,在條件理論均能成立,但均無法通過「相當因果關係」或「客觀歸責」之檢驗,故A的死亡結果無法歸責於甲或乙(不具有相當性),甲乙不成立既遂犯,僅成立未遂犯。

【評論主題】44 關於公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物之設定及廢止為一般處分(B)直接供行政機關執行任務使用之行政用物,亦屬公物(C)既成道路因未經由法律行為之設定,且為私有,非屬公物(D)地下水為天然資源,屬

【評論內容】

(C)45年判字第8號行政主體得依法律規定或以法律行為,對私人之動產或不動產取得管理權或他物權,使該項動產或不動產成為他有公物,以達行政之目的。此際該私人雖仍保有其所有權,但其權利之行使,則應受限制,不得與行政目的相違反。本件土地成為道路供公眾通行,既已歷數十年之久,自應認為已因時效完成而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此項道路之土地,即已成為他有公物中之公共用物。原告雖仍有其所有權,但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限制,不 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原告擅自將已成之道路廢止,改闢為田耕作, 被告官署糾正原告此項行為,回復原來道路,此項處分,自非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