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4 雇主下列何種行為符合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A)陪產假期間,不給予工資 (B)要求婦女僅得於規定之休息時間內哺乳(C)對於婦女,一律提供較好的福利措施 (D)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得不給予其
【評論內容】
原答案(D)選項「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得不給予其家庭照顧假」之來源為性別工作平等法(105.05.03版本)第22條:「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然而,本條文(亦即第22條)已在性別工作平等法(110.12.28版本)被刪除,依據立法院法律系統異動理由為: 一、本條刪除。 二、為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之責任,使受僱者有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 選擇是否共同照顧年幼子女之空間,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 受僱者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爰刪除本條。
因此,本題已無正確答案。
【評論主題】27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除有正當理由,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受僱者不得向雇主請求之假別為何?(A)產假(B)陪產假(C)育嬰留職停薪(D)為撫育子女,減少工作時間
【評論內容】
原答案(C)選項「育嬰留職停薪」之來源為性別工作平等法(105.05.03版本)第22條:「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然而,本條文(亦即第22條)已在性別工作平等法(110.12.28版本)被刪除,依據立法院法律系統異動理由為: 一、本條刪除。 二、為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之責任,使受僱者有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 選擇是否共同照顧年幼子女之空間,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 受僱者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爰刪除本條。
因此,本題已無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