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09地特一名之差】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6 公立大學對所屬教師甲決議不續聘,並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不允許甲開設任何課程,甲應如何進行暫時權利保護,請求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開設課程?(A)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 (B)向行政法院聲請停

【評論內容】樓上,依題所示教師甲受不續聘之處分,則教師甲應該打課予義務之訴願、課予義務之訴訟,若採你的邏輯用停止執行,則教師甲停止不續聘的處分,但他依然沒有拿到學校的聘書這樣沒有實質上意義,因此應該是打假處分,而假處分是消極維持現狀,故採假處分中定暫時狀態以上個人淺見,歡迎批評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