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 下列何種非基於正當目的之接合行為,不該當刑法上之性交?(A)以手指與他人肛門接合 (B)以雨傘插入他人性器 (C)以酒瓶插入他人口腔 (D)以口腔與他人性器接合
【評論內容】刑法第 10 條 第5項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評論主題】2 下列何種非基於正當目的之接合行為,不該當刑法上之性交?(A)以手指與他人肛門接合 (B)以雨傘插入他人性器 (C)以酒瓶插入他人口腔 (D)以口腔與他人性器接合
【評論內容】刑法第 10 條 第5項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評論主題】2 下列何種非基於正當目的之接合行為,不該當刑法上之性交?(A)以手指與他人肛門接合 (B)以雨傘插入他人性器 (C)以酒瓶插入他人口腔 (D)以口腔與他人性器接合
【評論內容】刑法第 10 條 第5項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評論主題】2 下列何種非基於正當目的之接合行為,不該當刑法上之性交?(A)以手指與他人肛門接合 (B)以雨傘插入他人性器 (C)以酒瓶插入他人口腔 (D)以口腔與他人性器接合
【評論內容】刑法第 10 條 第5項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評論主題】2 下列何種非基於正當目的之接合行為,不該當刑法上之性交?(A)以手指與他人肛門接合 (B)以雨傘插入他人性器 (C)以酒瓶插入他人口腔 (D)以口腔與他人性器接合
【評論內容】刑法第 10 條 第5項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評論主題】5 甲欲行竊,侵入某住居,翻箱倒櫃物色屋內值錢財物。依我國刑法與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侵入後,因不慎觸動警鈴,情急之下鎩羽而歸,甲成立侵入住居竊盜之普通未遂 (B)甲若成立侵入住居竊盜之
【評論內容】刑法第 25 條1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評論主題】2 下列何種非基於正當目的之接合行為,不該當刑法上之性交?(A)以手指與他人肛門接合 (B)以雨傘插入他人性器 (C)以酒瓶插入他人口腔 (D)以口腔與他人性器接合
【評論內容】刑法第 10 條 第5項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評論主題】2 關於遷出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遷出原鄉(鎮、市、區)6 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B)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 2 年者,無須隨同為遷徙登記 (C)出境 2 年以上,應為遷出登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16條(A) 遷出原鄉(鎮、市、區)6 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3個月以上(B) 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 2 年者,無須隨同為遷徙登記-應為隨同登記(C) 出境 2 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不適用(D)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不列入出境 2 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2 下列何種非基於正當目的之接合行為,不該當刑法上之性交?(A)以手指與他人肛門接合 (B)以雨傘插入他人性器 (C)以酒瓶插入他人口腔 (D)以口腔與他人性器接合
【評論內容】刑法第 10 條 第5項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評論主題】2 下列何種非基於正當目的之接合行為,不該當刑法上之性交?(A)以手指與他人肛門接合 (B)以雨傘插入他人性器 (C)以酒瓶插入他人口腔 (D)以口腔與他人性器接合
【評論內容】刑法第 10 條 第5項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評論主題】5 甲欲行竊,侵入某住居,翻箱倒櫃物色屋內值錢財物。依我國刑法與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侵入後,因不慎觸動警鈴,情急之下鎩羽而歸,甲成立侵入住居竊盜之普通未遂 (B)甲若成立侵入住居竊盜之
【評論內容】刑法第 25 條1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評論主題】2 關於遷出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遷出原鄉(鎮、市、區)6 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B)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 2 年者,無須隨同為遷徙登記 (C)出境 2 年以上,應為遷出登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16條(A) 遷出原鄉(鎮、市、區)6 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3個月以上(B) 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 2 年者,無須隨同為遷徙登記-應為隨同登記(C) 出境 2 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不適用(D)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不列入出境 2 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48 公務人員甲年資甫滿 35 年即不幸病故,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其遺族除給與月撫卹金外,另給與幾個基數之一次撫卹金?(A) 25 個基數 (B) 28 個基數 (C) 30 個基數 (D)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54 條二、任...
【評論主題】39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復審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均應提起復審(B)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得提起復審
【評論內容】
公務員保障法
第 四 章 申訴及再申訴程序
第 77 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