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辛苦密度,縮短準備時間】評論
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
【Roy衝衝虎】評論
第16 條 (遷出登記)I 遷★★★(★、★、...
【totomomotmk】評論
戶籍法第16條(A) 遷出原鄉(鎮、市、區)6 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3個月以上(B) 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 2 年者,無須隨同為遷徙登記-應為隨同登記(C) 出境 2 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不適用(D)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不列入出境 2 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