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ESWT】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4 甲乙為夫妻,無子女。丙丁為甲之父母。甲死亡時,留有動產與不動產。乙分得價值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之不動產,丙、丁各分得價值 300 萬元之動產。惟丙所分得之遺產有瑕疵,經評估 後僅價值 10

【評論內容】

依照民法1168條,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對其他繼承人,負出賣人責任

即有瑕疵時需要共同負擔瑕疵

由題目可見,遺產分配如下(分配是依照民法1138條繼承順位及1144條應繼分,在此不另贅述)

乙妻丙丁總遺產600萬300萬300萬1200萬

這時丙的遺產有瑕疵,剩下100萬的價值,因此乙、丁應共同負責瑕疵出賣人責任按比例負擔

經負擔後每人所受領之遺產如下表

乙丙丁總遺產600萬-100萬=500萬100萬+150萬=250萬300萬-50萬=250萬1200萬-200萬=1000萬

由上表可見,總遺產因瑕疵原因剩下1000萬,依照民法1144條繼分規定,配偶與死者父母各佔1/2

因此遺產分配為各500萬(乙500萬,丙丁500萬)

由於瑕疵扣除後丙剩100萬,因此乙跟丁需各支付100萬及50萬給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