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趙朋衫】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0 依訴願法第 77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不受理決定之事由?(A) 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B) 行政處分已不存在(C) 對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D) 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

【評論內容】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