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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關於立法院委員會之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於開會時如有必要,得經相關委員會之決議向有關機關調閱與 議案有關之文件原本 (B)立法院各委員會得邀

【評論內容】這題涉及立法院「備詢」的問題,(與質詢不同不可搞混),還有調查的方式問題如果分的清釋字461的層次就能順利解決這題(請往下看說明): 首先,解釋文部分: 第一段:1.說明為何有「質詢權」,以及憲增第三條行政院有負責報告的義務,當然,範圍只限於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憲增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法條我貼在下面了)2.這裡大法官只有處理到質詢的範圍,還未處理到「備詢」(詳見第二段) 第二段:1.說明為何有「備詢」,是為了達成憲法賦予議決法律、預算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只限這三個,其他基本上不是。當然只要是國家重要事項就可以但範圍很廣,不是我們說的算,是大法官說的算,各位就不要糾結在這裡了)2.備詢的對象:政府人員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