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關於立法院委員會之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於開會時如有必要,得經相關委員會之決議向有關機關調閱與 議案有關之文件原本
(B)立法院各委員會得邀請備詢之政府人員,僅以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為限, 並不包括各部會所屬人員
(C)考試院因得就其所掌有關事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該院院長亦有就法 律案之相關事項受邀備詢之義務
(D)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有關法院預算案涉及之事項邀請相關法院院長到 會備詢時,各該法院院長不得拒絕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1098,B:182,C:517,D:621,E:0

難度:非常困難

用户評論

113刑事三等】評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45 條立法院經院會★★...

kroniijiwa】評論

這題涉及立法院「備詢」的問題,(與質詢不同不可搞混),還有調查的方式問題如果分的清釋字461的層次就能順利解決這題(請往下看說明): 首先,解釋文部分: 第一段:1.說明為何有「質詢權」,以及憲增第三條行政院有負責報告的義務,當然,範圍只限於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憲增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法條我貼在下面了)2.這裡大法官只有處理到質詢的範圍,還未處理到「備詢」(詳見第二段) 第二段:1.說明為何有「備詢」,是為了達成憲法賦予議決法律、預算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只限這三個,其他基本上不是。當然只要是國家重要事項就可以但範圍很廣,不是我們說的算,是大法官說的算,各位就不要糾結在這裡了)2.備詢的對象:政府人員及社...

miou】評論

補充解釋(給自己看的)(D)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有關法院預算案涉及之事項邀請相關法院院長到 會備詢時,各該法院院長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