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關於納稅義務人拒不履行其納稅義務,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稅捐稽徵機關須取得最終確定之司法判決,始得聲請對納稅義務人為強 制執行
(B)納稅義務僅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雖得對義務人財產為強制執行,但 不得為限制其人身自由之管收處分
(C)對於未依法繳納稅捐之義務人課予滯納金,是為填補國家財政稅收因人 民逾期納稅所造成之公益損害,與怠金相類
(D)滯納金既係為督促人民如期繳納稅捐而設,因此得再加徵利息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532,B:323,C:1189,D:248,E:0

難度:適中

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滯納金係為督促人民如期繳納稅捐,並填補...

jerry】評論

稅捐收入係為滿足公共財政,實現公共任務所需之用。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人民是否於法定期限內依法繳納稅捐,攸關國家財政稅收能否如期實現,進而影響國家施政措施之完善與否,社會秩序非僅據以維護,公共利益且賴以增進,所關極為重大(本院釋字第 588 號解釋參照),課徵期限實有貫徹執行之必要。

whappy501】評論

(C) 對於未依法繳納稅捐之義務...

戶政已經上榜!】評論

(A)納稅義務人拒不履行其納稅義務,依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