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3.外國人某甲居住於臺北市,如欲在臺北縣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請問該外國人如具有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之資格,則應向下列那一機關申請? (A)外交部 (B)外事警察局 (C)臺北市政府地政處 (D)臺北
【評論內容】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6 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38 條1. 要先取得中央許可證明文件。
2. 再向向居留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評論主題】24.住戶違反該公寓大廈規約設置廣告物,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多久之內回復原狀? (A)10天 (B)1
【評論內容】
整理一下提供大家參考三個月相關條文:
第22條 強制遷離
第28條 起造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第51條 受雇之管理服務人違規不改,停止執業3月-3年一個月相關條文:
第8條 住戶回復原狀
第57條 起造人修繕責任
【評論主題】38.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有關主管機關對於企業經營者興建預售屋商品出售予消費者所為之行政監督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建商拒絕、規避主管機關之調查,經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核准者,得命停止營業(B
【評論內容】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抽樣商品時,其抽樣數量以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規定,公開調查經過及結果前,應先就調查經過及結果讓企業經營者有說明或申訴之機會。
如果理解沒錯,於大眾媒體公開調查前,應該要給企業說明申訴機會,那這樣C是否有爭議?
【評論主題】6.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對於供作共同使用部分之法定停車空間的敘述,何者是錯誤的?(A)建商不得將未售出之停車空間,出租予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人(B)建商不得單獨將停車空間售予未購買主建物之人(C
【評論內容】
還是沒有很懂D為何錯呢?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