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外國人某甲居住於臺北市,如欲在臺北縣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請問該外國人如具有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之資格,則應向下列那一機關申請?
(A)外交部
(B)外事警察局
(C)臺北市政府地政處
(D)臺北縣政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3036
統計:A(8),B(0),C(317),D(10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test1、第24-2條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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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條例第三條,直轄市主管機關為市府地政處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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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條例第三條,直轄市主管機關為市府地政處

【用戶】Diana Y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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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6 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38 條1. 要先取得中央許可證明文件。2. 再向向居留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