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經言詞辯論之裁判之羈束力自何時生效?(民訴231條)
(A)言詞辯論終結後
(B)宣示時起
(C)公告時起
(D)判決送達時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7364
統計:A(92),B(631),C(33),D(1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院如未假執行裁判,得補充判決、裁判之意義

用户評論

a996088】評論

判決經宣示後,為該判決之法院受其羈束;不宣示者,經公告後受其羈束。判決宣示或公告後,當事人得不待送達,本於該判決為訴訟行為。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25條 (宣示判決之效力)宣示判決,不問當事人是否在場,均有效力。

Nordicstar】評論

釋字355號:確定終局判決之既判力,其基準時,以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為準

阿四】評論

言詞辯論->應宣示不經言辯->應公告

Nordicstar(10】評論

釋字355號:確定終局判決之既判力,其基準時,以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