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甲先看到一名騎士連人帶車滑向他面前,不久後又看到乙停車後快速離開現場。後甲在檢察事務官調查中陳述他看到乙肇事逃逸,經記載於筆錄。此筆錄內容與出庭陳述內容不符合時,此筆錄在證據法上之地位為何?
(A)屬於傳聞證據,無證據能力 
(B)雖屬傳聞證據,但在符合特定要件下,仍具有證據能力
(C)並非傳聞證據,具有證據能力 
(D)筆錄為物證,以鑑定方式調查其所載內容之真實性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考回中部 阿bye】評論

第 159-2 條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a123456789082】評論

請看159-2

康子洛(106初等已考上,】評論

案重初供

3年升級~Zoro !!】評論

第 159-2 條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