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聲請法官迴避,應自聲明之日起,幾日內向法官所屬法院釋明原因?(民訴34條)
(A)二十日
(B)十日
(C)五日
(D)三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97253
統計:A(11),B(75),C(47),D(181),E(0)

用户評論

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34 條 聲請法官迴避,應舉其原因,向法官所屬法院為之。前項原因及前條第二項但書之事實,應自為聲請之日起,於三日內釋明之。

胡愛晏】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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