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慕布達】評論
請參考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
【蝦】評論
我猜應該是採自由心證關係...
【blabla】評論
要完完全全確定一個人有罪才能為有罪判決
【阿答力】評論
一般人都不會懷疑+確信有犯罪
【snoopy75smb】評論
(A)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罪(X)(B)所有人對其有罪均無所懷疑(X)(C)確信為真實之程度(O)(D)合理懷疑被告有罪(X)裁判字號:76 年台上字第 4986 號裁判日期:民國 76 年 07 月 30 日要旨: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復已就其心證上理由予以闡述,敘明其如何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得任意指為違法。
【丸子】評論
調查證據之結果 Ergebnis der Beweisaufnahme / 應曉諭當事人為辯論。 於受訴法院外調查證據者,當事人應於言詞辯論時陳述其調查之結果。 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