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法院因戰事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屆滿幾個月以前當然停止?(民訴180條)
(A)三個月
(B)四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7307
統計:A(186),B(47),C(5),D(668),E(0)

用户評論

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180 條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前當然停止。但因戰事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屆滿六個月以前當然停止。前項但書情形,當事人於停止期間內均向法院為訴訟行為者,其停止終竣。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180條 (當然停止-法院不能執行職務)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前當然停止。但因戰事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屆滿六個月以前當然停止。前項但書情形,當事人於停止期間內均向法院為訴訟行為者,其停止終竣。民事訴訟法 當然停止 相關法條 裁定停止 相關法條

snoopy75smb】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 180 條 (當然停止-法院不能執行職務)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前當然停止。但因戰事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屆滿六個月以前當然停止。前項但書情形,當事人於停止期間內均向法院為訴訟行為者,其停止終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