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原告撤回起訴,被告未於期日到場,自筆錄送達被告幾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民訴262條)
(A)三日
(B)十日
(C)五日
(D)二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3209
統計:A(11),B(263),C(49),D(51),E(0)

用户評論

【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262 條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以言詞所為訴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

【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262條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以言詞所為訴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看完整詳解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 262 條 (訴訟撤回之要件及程序)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以言詞所為訴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