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下列之說明,何者為正確?①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僱傭或委任之警衛,即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之管理服務人②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即稱為住戶公約③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用部分④登記簿謄本記載之主建物與附屬建築物面積,即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指專有部分面積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3971
統計:A(56),B(49),C(54),D(3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經紀、經ㄐㄧˋ、經紀

用户評論

【用戶】張翠容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②規約③就其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

【用戶】hubert0101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3 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用戶】張翠容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②規約③就其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

【用戶】hubert0101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3 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