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 Yao-Jen】評論
( B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高小鵰】評論
第 11 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