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弦月】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 關於憲法對我國地方自治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縣、市之自治地位及自治事項均在憲法上有所規定 (B)透過多層次之程序設計,確保地方自治之實施 (C)明白列舉地方自治團體應有之權限,避免中央立

【評論內容】

鄉(鎮、市)要廢止只需經法律

地方制度法 第 7 條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評論主題】14 審計長如何產生?(A)行政院院長呈請總統任命 (B)監察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C)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D)總統逕行任命

【評論內容】憲法第104條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評論主題】16 依歷年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未列舉權利?(A)隱私權 (B)姓名權 (C)新聞自由 (D)性行為自由

【評論內容】

其他摩友在其他題目的解答,底下附有來源連結憲法第 22 條概括規定所保障之基本權(口訣:隱形叫姓名氣昏人血=隱行教性名契婚人血)釋字第689 (一般為自由 )。釋字第603 (私權)。釋字第554(行為自由)。釋字第362 (姻自由)。釋字第399 (名權)。釋字第576(約自由)。釋字第587(子女獲知統來源之權)。釋字第626(受國民育以外之教育權)。釋字第656(譽權)。釋字第664(格權)。來源: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https://app.yamol.tw/item/235589

【評論主題】49 關於現行直轄市區域議員名額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直轄市非原住民人口為 150 萬人以下者,每 4 萬人增 1 人議員名額 (B)直轄市非原住民人口超過 150 萬人者,每 10 萬人增

【評論內容】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第一項(A)、(B)直轄市區域議員名額,不得少於四十一人;直轄市非原住民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至二百萬人者,每增加四萬人增一人,最多不得超過五十五人;超過二百萬人者,每增加十萬人增一人,最多不得超過六十二人。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第二項(C)、(D)直轄市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二千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直轄市議員一人;超過一萬人者,每增加一萬人增一人。直轄市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二千人以上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直轄市議員一人;超過一萬人者,每增加一萬人增一人。但改制前有山地鄉者,其依人口數所計算之山地原住民議員名額低於山地鄉改制之區數者,其應選名額,以每一山地鄉改制之區選出一人計算。

【評論主題】23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時,應如何處理之? (A)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無效 (B)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由行政院予以代行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43條第四項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市)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