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歷年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未列舉權利?
(A)隱私權
(B)姓名權
(C)新聞自由
(D)性行為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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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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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隱私權 J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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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摩友在其他題目的解答,底下附有來源連結憲法第 22 條概括規定所保障之基本權(口訣:隱形叫姓名氣昏人血=隱行教性名契婚人血)釋字第689 (一般行為自由 )。釋字第603 (隱私權)。釋字第554(性行為自由)。釋字第362 (婚姻自由)。釋字第399 (姓名權)。釋字第576(契約自由)。釋字第587(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釋字第626(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釋字第656(名譽權)。釋字第664(人格權)。來源: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https://app./item/23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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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選項(C)新聞自由屬言論自由的一種,歸類於憲法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