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10 條居住遷徙自由之保障,不包含下列何者?
(A)選擇其居住處所之自由
(B)後備軍人不向國家申報其居住處所遷移之自由
(C)依個人意願旅行及移居各地之權利
(D)於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之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8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釋字第 517 號: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

yu】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454號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87年05月22日解釋爭點國人入境停留居留及戶籍登記要點之否准、撤銷、離境等規定違憲?解釋文1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

愛偶像哇愛泥( ˘ ³˘)】評論

釋字 517: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即處以刑事罰,係為確保國防兵員召集之有效實現、維護後備軍人召集制度所必要。其僅課予後備軍人申報義務,並未限制其居住遷徙之自由,與憲法第十條之規定尚無違背。

ミヤザワ】評論

J739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選擇其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之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