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時,應如何處理之?
(A)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無效
(B)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由行政院予以代行處理
(D)由行政院予以限期改正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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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 43 條直轄市議會議決自...

whappy501】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43條規定,直轄市議會...

弦月】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43條第四項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市)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狐獴吃芒果】評論

 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自律規則牴觸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由縣政府予以函告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由縣政府予以函告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