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第 27 條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自治法規=自治條例+自治規則,都要冠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whappy501】評論
(A)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為內政部法規主要規範里長 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