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 55 條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whappy501】評論
(A)每屆任期 4 年,得連選連任,受一次數限制 地方制度法55條 如2022年台北市長柯文哲 不能在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