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民政,榜單有我,加油中】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
【學習,才有選擇權】評論
第 30 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
【狐獴吃芒果】評論
牴觸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希望榜單有我,努力加油中^】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