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 35 條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一、(B)議決直轄市法規。二、(C)議決直轄市預算。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四、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五、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六、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七、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八、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九、(A)接受人民請願。十、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
【whappy501】評論
(D)經營直轄市公有工業 為屬直轄市市政府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