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 49 條直轄市議會、縣(★)...
【YULE201904】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 49 條
【Maggie】評論
每次遇到定期會、大會、委員會、小組,腦袋都打結,趁機來整理一下。以下整理以地方制度法條文為依據。(會這麼說是因為,定期會跟大會這兩種會,我搞不清楚差異,從地方議會的議事規則裡也沒能看出差別,有的說大會開會時,市長要接受質詢;有的則稱做「定期大會」。我真的是滿頭問號。不過既然考的是地方制度法,那就以地方制度法為主。)定期會出席者: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一級單位主管、一級機關首長縣市、鄉鎮市一級單位主管、所屬機關首長大會出席者:直轄市一級單位主管、一級機關首長縣市、鄉鎮市一級單位主管、所屬機關首長委員會、小組出席者:相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因此,選項訂正如下: (A) 市議會大會開會時,...
【狐獴吃芒果】評論
§48定期會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縣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鄉鎮市公所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議員(代表)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49 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各該市長、鄉鎮市長以外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