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qingyi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2關於經營移民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經營移民業務,原則上必須由已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設立許可之公司組織為之(B)若已獲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外國法事務律師亦可辦理國人前往其取得律師資格國家之居留、定

【評論內容】第 16 條外國法事務律師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經核發註冊登記證後,始得營業:一、註冊登記證申請書。二、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之實收資本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之保證金及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專任專業人員等證明影本。三、依律師法許可及經其事務所所在地之律師公會同意入會之證明影本。前項外國法事務律師以辦理國人前往其取得律師資格國家之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或歸化業務為限。

【評論主題】42關於經營移民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經營移民業務,原則上必須由已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設立許可之公司組織為之(B)若已獲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外國法事務律師亦可辦理國人前往其取得律師資格國家之居留、定

【評論內容】第 16 條外國法事務律師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經核發註冊登記證後,始得營業:一、註冊登記證申請書。二、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之實收資本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之保證金及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專任專業人員等證明影本。三、依律師法許可及經其事務所所在地之律師公會同意入會之證明影本。前項外國法事務律師以辦理國人前往其取得律師資格國家之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或歸化業務為限。

【評論主題】35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法定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下列何者非屬得准予繼續居留之情形? (A)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

【評論內容】入出國移民法 第 31 條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三年。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八十五條第四款規定處罰後,得向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一、因依親對象死亡。(C)二、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三、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