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lare】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 關於合意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如無特殊約定,合意管轄應解為排他的合意管轄 (B)經當事人合意之管轄法院,即為專屬管轄法院 (C)為便利訴訟,當事人得以合意約定第二審管轄法院 (D)民事訴訟

【評論內容】民訴法第24條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民訴法第26條前二條之規定,於本法定有專屬管轄之訴訟不適用之。合意管轄可以分為“排他的合意管轄”和“併存的合意管轄”,看契約上載明的是“.....專由某某法院管轄”或“.....得由某某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