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關於合意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無特殊約定,合意管轄應解為排他的合意管轄
(B)經當事人合意之管轄法院,即為專屬管轄法院
(C)為便利訴訟,當事人得以合意約定第二審管轄法院
(D)民事訴訟法第 25 條之擬制管轄,不適用在兩造有排他合意管轄約定之情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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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A) 如無特殊約定,合意管轄應解為排他...

clare】評論

民訴法第24條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民訴法第26條前二條之規定,於本法定有專屬管轄之訴訟不適用之。合意管轄可以分為“排他的合意管轄”和“併存的合意管轄”,看契約上載明的是“.....專由某某法院管轄”或“.....得由某某法院管轄”

རྣམ་རྒྱལ།】評論

(C)24:I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