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 127 條(B)(D)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C)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如其中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送達得僅向其餘之法定代理人為之。(A) 第 132 條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送達於當事人本人。
【རྣམ་རྒྱལ།】評論
(A)70:I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B)(D)127:I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C)132: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送達於當事人本人。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127-1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如其中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送達得僅向其餘之法定代理人為之。(居住不同城市但是地址是可得確定並非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