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一起從新生活】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體育或公益等活動方式為宣傳之法律規定,因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 而違憲 (B)為達成監獄行刑與管理之目的,受刑人撰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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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體育或公益等活動方式為宣傳之法律規定,因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 而違憲 -錯誤

釋字第794號【限制菸品業者顯名贊助活動案】

查菸害防制法第1條前段規定:「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故系爭規定三限制廣告或促銷菸品之目的,即在減少菸品之使用、防制菸害及維護國民健康。此等目的係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而屬合憲。又菸品業者之顯名贊助行為,經個案認定結果,如其直接或間接目的或效果在於對不特定之消費者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即為系爭規定三所禁止之宣傳,以避免菸品業者假贊助之名,而達廣告或促銷菸品之實,同時產生破壞菸品去正常化之負面效果,衝擊菸害防制政策。就此而言,...

【評論主題】2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關於總統彈劾與罷免之敘述,何者錯誤?(A)總統罷免案由立法院提出(B)大法官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彈劾案(C)總統之罷免須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D)立法院通過總統彈劾案

【評論內容】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七 章 彈劾案之提出

第 42 條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

第 43 條 依前條規定彈劾總統或副總統,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

第 44 條 全院委員會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贊成,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