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關於總統彈劾與罷免之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罷免案由立法院提出
(B)大法官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彈劾案
(C)總統之罷免須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
(D)立法院通過總統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8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C)憲增 第2條總統、副總統之罷★★,...

【用戶】Cynthia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關於總統彈劾與罷免之敘述,何者錯誤?(A)總統罷免案由立法院提出(B)大法官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彈劾案(C)總統之罷免須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D)立法院通過總統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2/3決議-----選項(A)(C)→憲增§2IX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選項(B)→憲增§2X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選項(D)→憲增§4VII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

【用戶】茹果我能考上就好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罷免案: 1/4提案---2/3出席---2/3同意---自由地區人民半數同意彈劾案: 1/2提案---2/3決議---憲法法庭

【用戶】一起從新生活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七 章 彈劾案之提出第 42 條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第 43 條 依前條規定彈劾總統或副總統,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第 44 條 全院委員會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贊成,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